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2019-03-19 15:16:36

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诚信自律建设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诚信自律建设,达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不断加强内部组织建设、完善自律机制,依据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秘书处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基金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第四条  本基金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的意识。

第五条  本基金会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本基金会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第七条  本基金会制定完善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或自律公约,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人事、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本基金会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九条  本基金会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第十条  本基金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面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人、受益人和社会公众来访,保障不特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设置咨询、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秘书处行政人事部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处理。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公益活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开各类信息,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诚信服务。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贪污腐败,有序开展各项慈善项目,保护职工在工作中免受不正当利益诱惑,确保公共利益及基金会利益不受侵害。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于2019年3月9日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