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2019-03-19 15:10:40

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文处理工作,使公文处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有关规定,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秘书处行政人事部是公文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四条  基金会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部署及任命工作人员的决定事项。决定一般包括任命决定、立项决定、处置决定等。

(二)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通知一般包括发布文件通知、会议通知、指示性通知、告知性通知等。

(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通报一般包括表扬性通报、批评性通报。

(四)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七)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八)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五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 “文件”二字组成,即“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文件”。

(四)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五)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六)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七)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八)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九)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即“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 

(十)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一)印章。基金会正式行文,均加盖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公章。

(十二)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三)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四)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五)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六)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六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页边距为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九条  基金会对外正式行文,一律以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名义,由秘书处统一承办,各部门、项目执行机构和专业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均不得正式对外行文。

第十条  字体字号。基金会公文的字体字号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份号、秘级使用三号黑体字。

(二)发文机关标识即“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文件”,使用48磅小标宋简体字。

(三)发文字号使用三号仿宋体字,年份应标全称并用六角括号“〔〕”括入。

(四)公文标题使用二号小标宋简体字。

(五)主送单位使用三号楷体字。

(六)正文使用三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行距设定为固定值28.9磅。正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不得逆向使用。

(七)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使用三号仿宋字,成文日期为阿拉伯数字。

(八)抄送机关、印发说明、承办人、联系方式、印发日期使用四号仿宋字。

(九)页码使用四号宋体阿拉伯数字,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第十一条  发文字号。基金会设立以下三种发文字号:

(一)京公会号。通常用于基金会正式对内发布具有约束力和执行要求的文件。“京公会”与“号”之间用六角括号“〔〕”括入年份。

(二)京公函号。通常用于基金会对外发布商请性质的文件,或者需同时对内对外发布的信函格式的文件。“京公函”与“号”之间用六角括号“〔〕”括入年份。

(三)京公秘号。通常用于秘书处对内发布非正式公文、一般性通知使用。“京公秘”与“号”之间用六角括号“〔〕”括入年份。

第十二条  发文样式。基金会设立以下三种发文样式:

(一)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文件。对应“京公会号”类公文,通常以正式文件的样式印发。

(二)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信函。对应“京公函”类公文,通常以带“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字样的信笺样式印发。

(三)基金会秘书处通知。对应“京公秘”类公文,通常以内部非正式行文的样式印发。

各类发文样式详见附件。

 

第五章  公文办理程序

 

第十三条  公文办理包括起草、审核、签发、印发、归档等程序 。

第十四条  公文的起草。由承办人根据行文规则确定文种,按规定格式起草,做到格式规范、简洁明了、无错别字。

第十五条  公文的审核。公文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应由承办人交由秘书处进行审核、编号。秘书处重点审核行文有无必要、文种是否准确、格式是否规范、有无粗疏错漏。

经审核符合发文条件的公文,由秘书处逐级呈报;经审核认为不宜发文的公文,退回起草部门;符合发文条件但格式不规范或有错别字的,退回修改后重新呈报。

 第十六条  公文的签发。请示、报告、批复、决定由理事长签发,通知、通报、函、纪要由秘书长签发。

 第十七条  公文的印发。京公会号、京公函号文件经理事长、秘书长签发后,凭签批稿到秘书处印发并用印。京公秘号文件经签发后按规定样式印发,无需用印。

第十八条  公文的归档。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建立公文办理登记本,并将各类公文的签批稿、正本和电子版整理归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于2019年3月9日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文件样式

      2.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信函样式

      3.秘书处通知样式

 

 

 

 

 

 

 

 

 

 

 

附件1

0×(三号黑体)

×密★×年(三号黑体)

 

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文件

 

京公会〔××××〕××号(三号仿宋)

华康基金会 

关于××××××(二号小标宋)

 

×××××(三号楷体):

×××××××××××××××××××××××××××××××××××××××××××××(三号仿宋)。

 

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                                      

××××年×月×日

 

华康基金会 

抄送:××××(四号仿宋) 。                        (共印×份)

华康基金会承办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华康基金会华康基金会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                       ××××年×月×日印发

 

华康基金会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

附件2

×密★×年(三号黑体)京公函〔××××〕××号(三号仿宋)

 

关于××××的××(二号小标宋)

 

×××××(三号楷体):

×××××××××××××××××××××××××××××××××××××××××××××(三号仿宋)。

 

 

 

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                                      

××××年×月×日

  

 

 

 

华康基金会 

抄送:××××(四号仿宋) 。                        (共印×份)

华康基金会承办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华康基金会华康基金会 

附件3

基金会秘书处通知(二号小标宋)

 

编号:京公秘〔××××〕×号(三号仿宋)    签发:×××

华康基金会发往:××××。                          

(共发×份)

华康基金会内容:

×××××××××××××××××××××××××××××××××××××××××××××××××××××××××××××××××××××××××××××××××××××××××××××××××××××××××××××××××××××××××××××××××××××××(三号仿宋)。

 

 

 

 

 

 

 

 

 

 

华康基金会 承办单位:×××(四号仿宋) 联系人:×××      电话:××××××

华康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