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2019-03-19 14:54:36

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秘书处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基金会章程的有效补充,与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基金会开展内部治理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保持与理事会、监事的密切沟通。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对理事会和理事长负责。秘书处其他岗位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经理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五条 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日常办公,办公用品购置、发放、登记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定和监督执行各类工作规划及制度。

(三)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信函等的审核与归档工作。

(四)负责会议组织安排、保密、档案、接待来访、法律事务等行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行政公章管理。

(六)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七)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基金会秘书处下设行政人事部、项目合作部、信息宣传部、财务部。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按照《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执行。

第七条 秘书长的主要岗位职责: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副秘书长的主要岗位职责: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履行职责,当秘书长不在位时,根据理事会授权或理事长、秘书长指定,代行秘书长职责。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岗位职责:

(一)组织拟订基金会的各项财务制度,经理事会审批后负责组织贯彻执行;

(二)组织拟订基金会的财务预、决算;

(三)协助秘书处执行、审查财务预算;

(四)协助秘书处拟订重大合同事宜;

(五)协助秘书处做好财务分析,合理、有效地运用资金,确保资金的正常运转;

(六)审批规定限额内的财务收支;

(七)审核基金会的财务报表和报告;

(八)建立并发展与财政、税务部门、银行等职能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争取各项政策优惠;

(九)负责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培训,并对财务人员的招聘和任免提出建议;

(十)完成上级领导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会计的主要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正确处理本基金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准确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财会、税务、金融及证券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基金会内部规章制度;

(三)协调银行、税务等相关单位及政府机构的关系;

(四)建立、健全基金会各项财务制度,并监督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五)保护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六)确保基金会的资金安全使用和正常运转;

(七)严格监督和控制基金会各项收支执行情况;

(八)认真做好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及时、准确核算基金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九)编制基金会年度财务计划,考核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并按时编制财务分析报告。积极沟通和传递经营信息,为基金会管理层制订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第十一条 出纳的主要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办法、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有责任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认真办理银行往来结算业务,正确使用银行结算方式,及时办理银行转账业务;

(二)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填写完整、规范、内容真实、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单据,出纳人员有权退回要求做相应的更正补充。对违反国家财经制度、基金会财务制度的支出,应拒绝办理,对未按照基金会审批权限批准的支出应拒绝付款;

(三)妥善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等;

(四)建立支票领用登记,记录支票使用情况等必要的信息;随时掌握资金状况,不得开具空白支票,作废支票盖作废章并与支票存根一起妥善保管;

(五)每日核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发现长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会计主管人员审批,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六)定期电话查询基金会银行存款余额。同时与支票登记核对,对大笔资金的收支进行备注说明;

(七)协调好与银行关系,定期领取各种单据。

第十二条 行政人事专员的岗位职责:

(一)制定、监督及执行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员工入职、离职手续的办理以及与员工签订合同,员工的保险及公积金事宜。

(三)员工考勤、绩效的核算。

(四)管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公章。

(五)志愿者的管理。

(六)基金会的公文管理。

(七)基金会党建、组织等工作。

(八)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专员的岗位职责:

(一)参与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验收等各环节工作,并负责申报项目的报送跟踪,直至项目完成。

(二)负责撰写项目申请及策划书、总结报告,组织、执行、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各项公益慈善活动。

(三)负责基金会公益项目及会议和活动方案策划、实施、追踪反馈。

(四)负责项目案例的收集、整理、挖掘、维护项目网站、微博、微信等管理指导工作;

(五)拓展项目合作渠道,参与谈判及资金募集工作;

(六)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信息宣传专员的岗位职责:

(一)党建宣传、意识形态领域斗争、职工思想教育。

(二)基金会网站、微博、微信内容的编撰、维护、管理。

(三)基金会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重大事项报告、信息统计报送与报道工作。

(五)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专员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文件、资料及各项会议记录的整理归纳。

(二)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将所有档案及技术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登记以及归档。

(三)负责对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的外借、查阅等行为进行登记,并保管好登记簿。

(四)负责检查登记进入资料库的文件完整性,包括归还资料和其它入库档案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档案资料等进行保养或销毁。

(六)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秘书处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重大问题,须向理事长请示:重大基金募集、重大项目资助、涉外事项、年度赞助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年度预算决算、非计划内单项重大支出、人事问题等。

请示汇报通常按照各部门——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理事长的层级逐级实施,紧急情况下也可以越级实施,但事后应当向所越过的直接上级补报。

第十七条 秘书处建立例会制度。日常办公例会通常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秘书处办公例会由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各部门办公例会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要内容为通报现有公益项目、其他事项进展情况;通报即将开展的公益活动及重要事项;协调和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八条 秘书处建立办文制度。文件的起草、审核、签发、印发、归档等按《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公文处理暂行规定》执行,秘书处内部呈文通常按照承办部门——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的层级办理,副秘书长不在位或不分管的工作,可直接呈报秘书长。

第十九条 秘书处建立办事制度。秘书处各类事项的办理,通常由承办部门提出意见,逐级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批。涉及重大事项,由秘书长召集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于2019年3月9日制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