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应急方案

2019-03-19 14:59:26


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应急方案

 

为全面提高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应对各种重大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确保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科学有序、高效迅捷地组织开展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缩小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平时注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按照职责分工展开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与本基金会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需要基金会参与救助、资助;

(二)基金会在业务活动中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三)基金会在业务活动中发生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纠纷、冲突;

(四)本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可能受到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

(五)发生涉及本基金会的产生一定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的负面网络舆情信息;

(六)发生危及基金会的重大公共事件,其他涉及基金会的重大事件。

三、组织领导

基金会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秘书长任组长,副秘书长为副组长,行政人事部、项目合作部、信息宣传部、财务部有关人员为成员。必要时,由理事会或理事长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牵头负责基金会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上报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如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联系不上可直接上报理事长。

(二)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根据当时情况, 紧急处理应急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三)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研究上报相关情况,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四)第一时间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各类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当国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由项目合作部,根据灾情的大小、范围、国家已经采取的措施,研判是否需要基金会参与资助。经研判拟进行救助的,与市民政局主管人员联系或者直接与灾区政府、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或其他组织联系,获取灾情信息和灾区紧缺的资源,制定基金会救助方案,经秘书长批准后,紧急采购或从库存中调拨物资发往灾区。原则上,基金会以向灾区提供物资救济为主,不提供资金救助。

(二)患者援助类项目发生药品致人死亡或严重不良反应

当患者援助类项目发生药品致人死亡或严重不良反应时,项目承办人员不论从何途中途径获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至基金会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报告基金会秘书处,项目合作部立即协调捐赠企业进行处理,并跟踪掌握处置进展直至结束。

(三)发生涉及本基金会的不良网络舆情信息

发生涉及本基金会的产生一定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的负面网络舆情信息时,信息宣传部负责对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确定舆情等级和应对处置措施,一般舆情和敏感舆情报秘书长进行应对处置;发生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或突发事件时,报理事长进行应对处置,必要时要召开理事会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应当立即报告登记管理机关。

(四)发生导致本基金会不能正常开展的纠纷冲突

当基金会在业务活动中发生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纠纷、冲突时,由行政人事部或者基金会在现场的工作人员立即报警,等待公安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在等候期间保持冷静,不主动扩大事端。

(五)发生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处罚

当本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可能受到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时,首先应当配合有关行政机关的检查,同时立即报告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如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联系不上可直接上报理事长。由秘书长组织对行政机关指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本基金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属实,按照规定接受处罚;如对行政机关指出的问题存在异议,按规定程序向该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控告。同时,应当立即报告登记管理机关。

六、有关保障

(一)基金会每年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

(二)鼓励捐赠人、理事、关联方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三)参与基金会应对突发事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特别说明

 本方案由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本方案于2019年3月9日制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