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 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
舆情监控与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正确引导、妥善处置舆情,按照信息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注、提升组织公信力的要求,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信息,是指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客户端、博客、微博、微信公众账号、论坛、贴吧等传播载体进行报道和传播,可能或已经引起公众普遍关注的与本基金会相关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类新闻媒体和自媒体报道、反映或正在调查采访的涉及本基金会的负面信息;
(二)本基金会所实施的项目中,已经发生一定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
(三)其他基金会已经发生产生一定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本基金会可能存在类似问题的;
(四)涉及影响本基金会形象的问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应急处置,是指对监控到的舆情信息进行风险研判、制定应对处置措施并分级分类组织实施,有效引导舆情,及时化解风险。
第五条 基金会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秘书处负责,秘书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信息宣传部负责对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确定舆情等级和应对处置措施,一般舆情和敏感舆情报秘书长进行应对处置;发生重大舆情、特别重大舆情或突发事件时,报理事长进行应对处置,必要时要召开理事会研究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 秘书处根据应急处置要求适时组织舆情回应,舆情回应流程如下:
(一)核实情况。通过多种渠道,迅速查清舆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起因、后果等情况。
(二)制定方案。根据舆情发展研究制定舆情回应方案,报请秘书长或理事长审批同意,必要时报请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三)准备稿件。根据舆情回应方案研究提出统一回应口径,起草回应稿件。
(四)组织回应。通过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邀请专家解读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进行网络、微信等回应和主动引导。
(五)后续跟踪。舆情回应后,应继续跟踪监测,并及时掌握舆情变化情况,研判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后续应对处置和回应。
第八条 发生重大舆情或突发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事项报告有关要求,及时报告登记管理机关。
第九条 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秘书处要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总结,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处置档案。
第十条 本制度由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于2019年3月9日经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