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乡村中小学生成长计划” 项目立项公告
“华康·乡村中小学生成长计划”
项目立项公告
一、项目内容
对乡村来说,教育既承载着传播知识、塑造文明乡风的功能,更为乡村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撑,在乡村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正因为此,党和国家坚持把包括公共教育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事业。为助力国家乡村振兴行动,提高乡村子弟接受教育的积极性,激励他们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更多的乡村振兴人才,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发起为期20年的“华康•乡村中小学生成长计划”,甄选革命老区2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所初中、1所小学)作为受助对象,每年提供助学金5.4万元人民币(初中3.6万元、小学1.8万元),后续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适当增长,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辅以专家授课、困难学生助学、优秀学生游学、榜样人才激励等形式,让乡村子弟能够得到更优质、公平的教育。
二、项目开展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2021年8月-2040年12月31日。
三、资金来源
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自有资金。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108万元,其中每年5.4万元,为期20年。
五、申请须知
(一)项目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本项目的单位,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革命老区农村中小学;
2.自愿申请参加本项目;
3.申请单位承诺收到捐赠资金后,按照项目要求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并提交真实使用明细。
(二)项目终止条件
1.受赠方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实或隐瞒申报;
2.经查实受赠方将捐赠资金挪作他用;
3.由于不可抗力等造成项目被迫中止;
4.捐赠协议中明确的其他终止条件。
(三)项目流程
1.申请单位在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官网下载项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基金会办公室或扫描后发至基金会邮箱;
2.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审核;
3.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与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签署捐赠协议书;
4.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捐赠资金,受赠方开具合法票据并在捐赠接收确认函上盖章;
5.受赠方向北京华康华益基金会提供当年的捐赠资金使用明细;
6.双方义务履行完毕,项目执行完成。
六、特别声明
(一)本项目唯一的目的是为了助力国家乡村振兴计划,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二)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附加任何其它条件,如有任何人以本项目名义收取费用或附加条件,请立即向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举报。
(三)申请本项目的单位需充分理解并自愿参加,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经济费用和责任。
(四)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有权对受捐赠单位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或未能履行捐赠协议义务,将保留向乙方追诉追偿的权利。
(五)本项目的一切解释权归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自然
电话:010-5339950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琨御府西区8号楼二单元213
邮箱:hkjjh@hkjjh.org
附件:1.乡村中小学生成长计划申请表
2.乡村中小学生成长计划捐赠协议书
3.乡村中小学生成长计划接受捐赠确认函
4.乡村中小学生成长计划捐赠资金发放表
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