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援助项目之2025年聚力▪新启航-湖南专项患者援助项目公示
为帮助患者得到更安全有效的治疗,助力患者战胜疾病、恢复健康、重拾生活的信心和希望,最终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问题,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发起患者援助项目之2025年聚力▪新启航-湖南专项患者援助项目,向患者免费援助药品晴可舒、依尼舒、赛妥、泰博维、安倍斯、福凯特等共36300瓶。
一、项目时间
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二、项目内容
帮助更多确诊为转移性乳腺癌、早期乳腺癌、转移性胃癌的患者坚持科学持久的有效治疗,减轻患者疾病痛苦和患者家庭经济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一)阿达木单抗注射液(泰博维®)
在本项目执行期间,针对确诊符合阿达木单抗注射液(泰博维®)适应症,在临床使用4支(40mg)阿达木单抗注射液(泰博维®)治疗的低收入患者,经项目医生确认需继续治疗的患者,经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凭医生处方领取2支援助药品。
(二)醋酸阿比特龙片(晴可舒®)
在本项目执行期间,针对确诊符合醋酸阿比特龙片(晴可舒®)适应症,在临床使用2盒(0.25g)醋酸阿比特龙片(晴可舒®)治疗的低收入患者,经项目医生确认需继续治疗的患者,经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凭医生处方领取2盒援助药品。
(三)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赛妥®)
在本项目执行期间,针对确诊符合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赛妥®)适应症,在临床使用8瓶(150mg)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赛妥®)治疗的低收入患者,经项目医生确认需继续治疗的患者,经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凭医生处方领取4瓶援助药品。
(四)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福凯特®)
在本项目执行期间,针对确诊符合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福凯特®)适应症,在临床使用6盒(4mg)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福凯特®)治疗的低收入患者,经项目医生确认需继续治疗的患者,经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凭医生处方领取3盒援助药品。
(五)达沙替尼片(依尼舒®)
在本项目执行期间,针对确诊符合达沙替尼片(依尼舒®)适应症,在临床使用17盒(20mg/50mg)达沙替尼片(依尼舒®)治疗的低收入患者,经项目医生确认需继续治疗的患者,经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凭医生处方领取7盒援助药品。
(六)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安倍斯®)
在本项目执行期间,针对确诊为适用于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安倍斯®)治疗的患者,在临床使用8盒100mg(4ml)/盒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安倍斯®)治疗的低收入患者,经项目医生确认需继续治疗的患者,经项目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凭医生处方领取13盒100mg(4ml)/盒援助药品。
三、项目条件
(一)医学条件
1.经专业医疗机构医生诊断确诊符合捐赠药品适应症,并根据我国医学诊疗用药的相关管理规定,判定可以使用捐赠药品治疗,且由项目协作医院医生签字认可。
2.根据项目流程规定的时间进行医学检查,并提供相应的检查报告,首次连续临床使用一定数量捐赠药品治疗后,经项目医院医生提供评估报告,需继续使用捐赠药品治疗,且无不可耐受的毒副反应。
(二)其他条件
1.本项目捐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满18岁周岁的大陆患者。
2.患者接受本次捐助前临床使用的捐赠药品必须是通过正规流通渠道获得的。
3.捐助对象为低保患者、低收入患者以及因医疗费用导致经济负担较重患者。
(三)项目终止条件
1.患者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实或隐瞒申报。
2.经查实,患者将援助药品用于销售或其他盈利目的、转让他人。
3.经项目医生确认此患者不宜继续使用捐赠药品治疗。
4.已过本项目申请截止时间。
5.由于不可抗力等造成项目被迫中止。
6.患者或法定监护人、直系亲属要求停止使用捐赠药品治疗。
7.患者自愿退出或死亡。
四、项目流程
(一)患者到项目医院的项目医生处就诊,由医生评估患者是否符合项目入组医学标准,填写《医学条件确认表》。
(二)患者填写“项目申请书”。
(三)符合项目申请条件的患者,经项目办公室对患者提交的材料审核后,方可获得援助药品资格,援助药品由项目医生出具用药处方,患者按照项目要求到指定项目药店领取。
本项目由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具体实施。
现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联系人:杨自然
电话:010-53399503
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