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基金会黄锦赞副理事长选任为人民监督员

2022-01-03 16:00:34

华康基金会黄锦赞副理事长选任为人民监督员


2021年12月31日,北京市司法局发布关于2021年第二批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的公告,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黄锦赞选任为北京市人民监督员,任期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经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创设于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为该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此次2021年第二批人民监督员选任,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依照人民监督员的条件和选任程序,经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拟任公示、社会公告后选任产生,共有199名同志选任为人民监督员。

华康基金会

黄锦赞副理事长选任为人民监督员,既是对他个人的肯定,也是北京华康公益基金会的荣誉,将促进基金会更加依法合规开展公益活动,在履行慈善组织社会责任上发挥更大的作用。